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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15-8912769 18917019315 陶总(微信同号)对照品和标准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,在《中国药典》中有明确的定义:对照品是指用于鉴定、检验、含量测定和检定仪器性能校准的标准物质,而标准品是指用于抗生素或生物制药中生物测定、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,以效价单位(u)表示。
这两个概念在文献中经常混淆,参考物质就是标准物质,只是一种物质的两种配方。错误可能是由于某些药物既有对照品又有标准品造成的。如用微生物法测定头孢菌素克罗效价时时,用液相色谱法或紫外法测定头孢菌素克罗标准品时,使用对照品。当使用非那西丁作为熔点校准物质时,使用熔点标准,当确定含量时,使用参考物质。甚至同一物质的标准品和对照品也可能有不同的规格、校准方法和用途。
1.对照品和标准品的概念不明确。
对照品和标准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,在《中国药典》中有明确的定义:对照品是指用于鉴定、检验、含量测定和检定仪器性能校准的标准物质,而标准品是指用于抗生素或生物制药中生物测定、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,以效价单位(u)表示。这两个概念在文献中经常混淆,认为参比物质是标准物质,只是一种物质的两种提法。错误的原因可能是某些药物既有对照品又有标准品。如用微生物法测定头孢菌素克罗效价时时,用液相色谱法或紫外法测定头孢菌素克罗标准品时,使用对照品。当使用非那西丁作为熔点校准物质时,使用熔点标准,当确定含量时,使用参考物质。甚至同一物质的标准品和对照品也可能有不同的规格、校准方法和用途。
2对照品或标准品的混合物。
混合对照品或标准品,即使用非其校准方法的对照品或标准品进行含量测定,是药品检验中经常出现但尚未引起重视的问题。虽然同一批次不同校准方法的对照品含量有很好的相关性,但并不完全相同,有时差异会很大。虽然《中国药典》通则明确规定,卫生部发布的对照品只能用于文中规定的分析方法。但是,(1)卫生部提供的对照品说明书不够详细,大多没有对照品的质量要求和校准方法;(2)对标准物质或标准物质的正确使用缺乏了解;(3)日常科研中很难找到相应的对照品;(4)在中国药典文本中,经常存在参比物质混用的问题。通常用于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或对照品用于溶出度试验,但含量测定方法与溶出度分析方法不同,容易造成混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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